Pls Click To Support This Blog,TQ!

請支持原創~讓鬥爭持續下去!

《逆流世代》屬非盈利,幾年來不斷勤於發表大馬政治時事評論,免費供網友們閱讀。請給予支持,樂捐些稿酬於部落客,信用卡與Paypal都OK,有多少就多少~再次感謝您熱心的支持。 Donations Are Welcome,to keep Arus Lawan's blogger continue his passion & struggle,Thanks 4 your support. 若無Paypal帳號,您可以透過銀行或網絡轉帳進行匯款,請聯繫: If you don't owned a Paypal account,you can pay via bank tranfer or online banking,pls contact 4 further details: kawasaki918ken@yahoo.com.tw
显示标签为“司法”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司法”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没人敢说话

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再次传出坚决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还放话说会努力解释,解除各界的抑或和忧虑。丹州政府消息一出,立场尴尬的民联友党行动党便惨遭死敌马华兴师问罪围攻,却没人答不出半句话。

伊斯兰刑事法是本国政治玩出火的恶劣结果。巫统标榜种族英雄,原本仅是个种族挂帅的世俗政党,但长期与高捧宗教挂帅的伊斯兰党斗争后,两党都以捍卫“马来-穆斯林”权力马首是瞻。最终,伊斯兰政治演变逐渐复杂化,搞得我国鸡犬不宁。君不见一个“阿拉”字眼案,或凡是有关伊斯兰教争议的问题,首要的行动是禁止、免谈,否则就会遭扣上一堆什么反伊斯兰、反马来人的帽子。


更可笑的是无论是国阵还是民联的华基政党,都没有正视各自阵营的问题,只会善于绕圈子反驳对方或相互揭发。比如马华只会攻击行动党和伊党合作、支持“回教国”和“断肢法”;另一边厢,行动党则挖掘马华的臭底,反击他们“当家不当权”,在国阵执掌州政府时通过了各式各样的宗教法案。双方十年如一日、毫无建设性的骂来骂去,几乎都是为了捞取政治利益和兜售假希望,因为话事权都不在他们手上。

其实行动党曾经搞过诸如“不要929回教国”的运动,以身作则退出替阵并声明反对巫统或伊斯兰党任何形式的“回教国”。既然火箭的基本立场是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但基于伊党是民联友党,更是火箭挺进马来区助力,从政治利益上看来不符合现实,岂敢开口得罪伊党?

目前为止,仅有火箭的“愤怒老虎”卡巴星针对刑事法实施一事,敢怒敢言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过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他的言论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行动党?君不见38个行动党国会代议士哼也不哼一声(虽然卡巴星“代表”了他们发言),火箭的精神领袖林吉祥以至秘书长林首长半句话都吐不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尤其那个高喊“烈火莫熄”的公正党,全党几近鸦雀无声,真不知其多元性到底何在?

好吧,如果说行动党是怕了巫统乘机炒作,而选择名节保身的话,选民是可以理解的。但可别忘了巫统在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上,即便是个伪君子,也没有反对的余地。民联结盟后,巫统针对伊党的鞭挞是与行动党合作,放弃争取回教国和出卖马来穆斯林;伊党反击巫统的伎俩,则是调侃巫统掌权的州属以至中央,不敢实行伊斯兰刑事法、违背伊斯兰教义等。先不管这些操弄宗教的把戏,巫统屡次伸出和谈之手要与伊党合作,未来亦不是没有合作的可能性。比如在丹州刑事法课题上,丹州巫统已声明会支持伊党州政府落实。

说句难听的,大马政治走到当前已寸步难行,朝野阵营都是铁板一块,了无新意,还有思想倒退而非进步的危险!至于非穆斯林为主的政党,不只面临不准插手穆斯林宗教事务的警告,就算是卡巴星喊破喉咙,相信也没人能改变现实。朝野诸君都选择沉默不语,以保住他们的权位。大马人,你们还有选择吗?别以为伊斯兰刑事法是儿戏,一旦落实就没有挑战或删除的余地了。

好好的一个多元世俗国家,就被这群无耻、无能的政客给玩死了。

2014/4/9(未发表)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阿拉”字眼的政治议程

我国天主教周刊《先驱报》被禁止使用「阿拉」,上诉庭三司于上周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各方顿时掀起了议论。事件的源起最初是因《先驱报》在2007年12月5日的马来文版中称呼天主为「阿拉」,引起了政府的反弹,内政部喝令若不改用「阿拉」便吊销该周报的出版执照。

吉隆坡总教区于是提出申请使用「阿拉」字眼之权利,高庭也于2009年批准了教会使用「阿拉」字眼,而内政部虽批准了周报的准证,但条件是必须禁止使用「阿拉」,并在封面注明为「有限」刊物。随之,6州伊斯兰理事会及华裔穆斯林协会获准介入上诉案,最终的裁决是高庭判决遭上诉庭撤销。

「阿拉」字眼的渊源

按照被撤销的高庭判决,包括《联邦宪法》的第3(1)丶第10丶第11以及第12条款来看,这是否证明我国的《宪法》正在面临危机?因此,这不得不让我国人民,无论你是来自什麽族群或宗教背景,都必须时刻反思的一项课题。尤其是2010年因高庭批准周报使用「阿拉」字眼后,也曾引发多起教堂遭不法分子焚烧案。

笔者在2008年初曾针对「阿拉」字眼一案,写过一篇题为〈不管「阿拉」还是「Tuhan」〉(未发表)的文章,探讨「阿拉」字眼的渊源。其实,「阿拉」一词谈不上如上诉庭判决所说的,会造成什麽混淆,又或者一些政客或极端组织所言,「阿拉」课题非常敏感或违反宪法(2009年高庭的判决是根据《联邦宪法》,反之,谁违反了宪法?)。
阿拉伯语属闪语系

(Semitic),若要谈「阿拉」字眼,则必须回到伊斯兰教形成之前。阿拉一词源自术语「Illah」(神祇)与冠词「Al-」,与同为闪语系的希伯来文用来表达「神」的「埃洛希姆」(Eloha)或阿拉姆语的(Elaha)如出一辙,在异教时期都泛指「众神」之义。正如阿联酋《国家报》的社论指出「《可兰经》的神与《圣经》的神和更早的《妥拉》(犹太律法)是相同的」,更阐明了「在伊斯兰来临之前,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使用『阿拉』来指称上帝」。此外,中东的基督教徒祈祷时也仍旧使用「阿拉」,因此阿邦迪的「拒绝承认宗教的本质区别,是冒犯世界宗教的独特性」将无从谈起,否认「阿拉」乃闪米特系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有许多共通之处,才是种蒙昧与冒犯。

玩弄宗教课题
此外,沿用「阿拉」字眼,本来就与混淆和敏感无关。马来文版的《圣经》称作Al-Kitab,是阿拉伯语。16世纪第一本以阿拉伯语书写的基督教教义问答(Kitab Salatas-Sawai)开启了基督教的「马来化」,荷兰人A.C.Ruyl着手翻译古典马来语的《马太福音》,首次将「上帝/神」译为「阿拉」。紧接着的是,第一本由荷兰籍医生M.Leijdecker以古典马来文完整翻译的《圣经》于1733年出版。1929年,由英国传教士W.Shellabear所翻译的现代马来文版《圣经》以罗马字印刷出版,直至1958年,H.C Klinkert19世纪时所译的《旧约》与W.ABode的《新约》合订成为现代马来文版《圣经》的旧版。现代马来文学之父文西亚都拉(Munshi Abdullah)也曾协助1852年的《新约》编撰工作,同样将「上帝/神」译为「阿拉」。

因此,在马来亚丶马来西亚成立以前,「阿拉」在本土天主教徒与基督教徒已沿用了百余年,尤其是东马以使用马来语《圣经》的教徒为主。上诉庭的裁决虽说只针对《先驱报》与半岛,但这样岂不是形成了「一国两制」的不平等局面?

《联邦宪法》第3(1)条款阐明,「伊斯兰为国教,而联邦内的其他宗教信仰能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此乃最基本的保障。

第11条款方面,只要不违反11(4)的在控制与限制下宣传其宗教信仰,11(1)阐明了「人人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
由此可见,「阿拉」字眼无关或抵触我国宪法,「它」究竟碍着了谁?过度敏感丶挑起课题和制造事端,以及众多猜测与误会的,应该说是政府本身,还有相当数量的极右翼非政府组织。更甚的是,其中之一的马来西亚穆斯林联线主席竟呼吁不接受上诉庭裁决和伊斯兰教是「至高无上地位」的人「离开这个国家,移民到外国去」!

禁止使用「阿拉」字眼事件,与历史丶宗教及语言学等全然无关,问题都出在煽动宗教狂热和鼓吹极端排他的龌龊政治与政客,任意骑劫民意乃至不惜玩弄与扭曲宗教,来行使其专权与个别政治议程。日前发表了「没有任何宗教可独占上苍」评论的《雅加达邮报》,于2010年教堂纵火案时亦曾发表社论,抨击大马政府企图利用宗教课题来捞取政治资本,以敏感课题来分化人民,廉价地提升其民望。如今再读,仍不失其真谛!

东方日报 2013年10月21日


2013年2月17日星期日

国阵的都是对的!


国阵不停说要「改革」,却永远搞不清他们要「改」啥。旅游部长兼檳州联委会主席黄燕燕在檳城马华64週年党庆晚宴上,当头一劈就是檳州威省市政局拆下678张首相纳吉穿唐装贺年条幅,是一种没有教养、羞耻的行为。

什么叫做没有涵养?不管你是中央在朝或在野,抑或州在朝或在野,只要违法悬掛的宣传品、旗帜,都应当採取行动拆除,更何况首相纳吉的贺年条幅根本没有申请准 证,还被人投诉阻挡了摩托骑士视线,严重威胁公路使用者安全;並且还阻挡了已缴费商家的合法广告。威省市政局若知情却不拆除,是否愧对民眾、有违民愿?

我们不妨看看国阵执政的多个州属,「天秤」党旗隨处可见,一些所谓的巫统传统区,真可谓一片蓝海、一片红白。这可非大选近了才发生的事,是一直都是如此,无论被人投诉多少次,有关当局仍不受理;经过在野党代议士一番询问后,有者还无奈回答:「无能为力,人家是政府嘛」。

乖乖隆地咚,听起来挺滑稽!只是308政治大海啸前国人见怪不怪。往日国阵一手遮天,人民习以为常,他们掛什么也无所谓。在民联州属,这些问题逐渐在改善,而且秉公办职,是值得庆幸的事。

马华领导人若要大肆抨击,也要拿出道理来说服群眾,譬如:纳吉的贺岁横幅是否违反规则,没有申请准证或確实阻碍交通视线?又或者,民联的贺岁横幅也犯同样错误,却没有拆除?没有的话,那就是无理取闹,有脸说別人,没脸讲自己。

国阵的双重標准,在国阵执政州属最为严重,而这点领袖不可能不知道,试问他们敢不敢也不分政党背景、实事求是地呛声和批评呢?我这就举例2011年马六甲州曾经发生的怪事:

行动党州议员邱培栋得到商家报效的30幅新春贺岁布条,按例在悬掛前申请批准。结果不获批准的理由竟然是「中文字句太大,马来文字句太小」。当时不见甲州马华有何反应,他们的「大义」在哪里?

同样是拜年,更是贺岁季节,国阵和马华的涵养到底在那里?我想请问黄燕燕:「只要属于国阵的任何东西,就是对的吗」?



《东方日报》“领袖也要守法”2013年2月7日


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王子的约会

高调退党后,行动党前副主席东姑阿兹和国阵越走越近,还四处大爆料。

他的巡迴讲座上周受到森州马华邀请,在会场上爆料行动党曾拉拢森州二王子东姑阿比丁慕克力兹,是为了让行动党担任森州务大臣。

东 姑阿兹笑称,世上哪有父亲是严端,儿子担任州务大臣者。但笔者想了想,有何不可?更何况东姑阿兹擅长夸大,不难想像他是在刻意强调行动党要「骑劫」州务大 臣位置。但统治者州属的宪法都规定州务大臣必须是穆斯林,行动党在森州民联又是最有胜算的政党,若国阵友党又乱套霹州的前例,行动党该怎么去搪塞?所以选 民应当理智,別让国阵以分而治之的政治手段將我们愚弄。

东姑阿比丁慕克力兹,是当今森美兰统治者严端——东姑慕克力兹的二王子;中学留英,伦敦政经学院硕士,精通政史。由于在国外有加入智库的管理经验,于2010年创办民主与经济研事务研究院(IDEAS)並担任主席,也为英文报章和网络撰稿。

IDEAS是具自由意志色彩的智库。其官网的介绍上说,他们以东姑阿都拉曼的愿景为启发,並以1957年《独立宣言》中「基于自由与平等的原则下,永久成为一个民主独立国家,永远为其人民之福利及快乐和各国共同维持正义和平而努力」信条为纲。

他们也指出,IDEAS是跨党派智库,以推动市场基础原则为目的,超越政党、族群与宗教界限。因此,智库囊括不少马来精英和学者,堪称「世俗」。

由此看来,行动党以东姑阿比丁会面乃情有可原,IDEAS的原则也与行动党理念有颇多共同之处,况且二王子更是个人才。

只是行动党森州主席陆兆福和东姑阿比丁是非正式会面,仅交谈数分钟便结束。

东姑阿比丁认为没必要特意公开谈话內容,也对东姑阿兹感到遗憾,毕竟他也曾和其他政党进行过私人谈话。

与东姑阿比丁会面並非什么丑事,行动党也不曾因东姑阿兹的退出,而停止招收马来同胞。

只是东姑阿兹配合国阵唱双簧,便足以瞧见其背后的议程。

一名曾担任非政府组织领袖和极力推动反腐运动的佼佼者,如今自甘墮落为国阵的政治工具到处抹黑、四处离间。

东姑阿兹的变脸术,比那些齷齪政客还要高深莫测吶!这次东姑阿兹糗大了,硬要为行动党套上阴谋,却遭到英明的二王子驳斥。

看来,王子的约会轮不到他来「鸡婆」。 




东方日报“森州王子的约会”201323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沉默不是金!

近来闹得轰轰烈烈的「Listen姐」莎莉法事件,比「拖车姐」黄?璊还劲爆!「拖车姐」事件仅能在华社掀起议论;而「Listen姐」事件就赤裸裸发生在大学府内,继而引发全国共鸣。该学生论坛被列为「洗脑论坛」,目的是要你听话和盲从,不要挑战权威!

在 《1971年大学及大专法令》的监控下,大学生通常被勒令切勿「搞怪」,乖乖念书就好。就算国会在去年已通过修改该法令,新条文仍然限制大专生在校内表达 自由;至于允许学生参政,据闻是为了「开放门户」,使当权者更容易渗透大学内部。和以往不同的是,他们能更肆无忌惮丶不拘不束,反正已合法化。


不妨参考2010年当大专法令还未修改前,就有数名大学生公然参与巫统大会,事后有关大学却未受到校方对付,足以看出该法只对「反对党」有效,对「亲政府」却选择性地免疫和包庇。

2011年时,霹雳州巫青团长凯鲁阿兹旺便指出,若大专法令修订法案通过,巫统应吸纳大学生入党,以免遭「反对党」抢走。全国校园选举结束后,巫统随即举办「全国大专生领袖大会」笼络大专领袖丶招兵买马,修正案而不废除的「隐议程」愈见明显。

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阿末苏克里曾在访谈中指出,修正案并不符合要求废除大专法令的诉求。因此,「Listen姐」事件也显示出,国阵越越想尽快把魔爪深入并控制国立大学,触礁的几率就越大。

莎 莉法是「一个大马妇女之声」组织主席,随后被查出曾担任亲国阵的印裔穆斯林国大会(KIMMA)妇女组署理主席。在该组织的面子书页面内,也充斥着官方对 净选盟和安美嘉的批评,所主办的美其名是关于妇女课题的论坛。当场辩驳主持人的峇瓦妮在专访的短片便指出,主办单位播出批评净选盟与安美嘉丶努鲁依莎事件 及学生反贷学金的大杂烩短片,犹如挂羊头卖狗肉般兜售廉价宣传。

峇瓦妮发表个人意见后,却遭到了莎莉法的驳回和灌输「政治正确」,并一再 强调净选盟主席安美嘉是「混乱状态的起源」(pencetus anarki)。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短片被传上Youtube后便迅速在面子书疯传,人们纷纷声援峇瓦妮,「Listen姐」臭名昭着。

最让人受不了的,是校方那种「打太极」的推卸高招。北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最先撇清自己是「被邀请」的,接而把一切责任都归咎在莎莉法与其主办单位;而短片中那位站到台上宣誓的,就是北大学生代表理事会主席!

啼笑皆非的是,该截取的短片本是警告学生的,孰知弄巧反拙激起千层浪,成为大学生群体反抗腐朽大专体制和反省自我的「炸弹」;以至北方大学校长都赞赏峇瓦妮 勇气可嘉!由此可见,保持沉默是对暴政的纵容和服从,峇瓦妮教导我们是勇于表达意见和看法,不向暴政屈服,压迫者最终会因害怕而退缩!谨记鲁迅在《记念刘 和珍君》一文中的警惕:「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东方日报 2013年125日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伊斯兰党大会顾全大局

伊斯兰党代表大会极其吸引目光,尤其是大选將近,今年虽比起往年较「保守」,却也非走「回头路」,足以瞧见伊党正在寻求另一条合適出路,渴求守住其堡垒区和贏得来届大选。

在 某「党媒」的刻意包装下,宗教刑事法被无限放大,有唯恐不乱之嫌。早前,一些评论员也强调伊党正在往「更狭隘的道路行走」,譬如多以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伊 莎的「宗教信仰自由论」为基础,把伊党部分领袖之言论断章取义,却不去斥责《马来西亚前锋报》扭曲是非黑白、藉机炒作宗教矛盾。无可奈何的是,本国惯用的 政治伎俩,是这里一套、那边一套,藉此分裂民联共识;尤以伊党同时要保住马来选民,又得冲其他族裔选票,更是左右为难。

国人必须瞭解的 是,我国联邦宪法第160条文2(2)已阐明:「信奉伊斯兰教、能操马来语、奉行马来传统民俗及文化」者为「马来人」,于是马来人固然是穆斯林;在马哈迪 掌权时,放宽穆斯林可依例成为「马来人」。巫统方面所玩弄的手段,无非是以宗教充门面来煽动族群情绪;我们不妨参考长老会主席哈伦泰益所言,马来人和穆斯 林须以两个个体来看待,这点伊党可谓非常清楚。

参阅某英报分析夸大长老会署理主席哈伦丁所言「伊党的过去与现在目標一致」,有意突显伊党 还是「原教旨」的伊党,其实並不妥当。伊党的「过去」从何说起?伊党创党初期有社会主义路线、民族主义路线等,直到后伊朗革命时期,宗教路线之復兴才得以 成型。没有乖离斗爭,並非得以激进的「原教旨」为主,它可以视符合现实状况而定。譬如中东国家捲起的民主潮和伊斯兰政党上台执政,以伊斯兰为斗爭的宗旨, 未必一定要墨守成规、铁板一块。

其实今届大会有更多的亮点,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比如伊党扬言將重视党內的女性,壮大妇女政治力量。在妇 女组大会中,伊党妇女组主席茜蒂再拉也再三强调捍卫女候选人席位,在政治上发挥力量。此外,伊党青年团纳斯鲁丁率先公佈本身资產,呼吁青年团候选人呈报资 產;伊党署理主席末沙布等也支持伊青团建议,于参选时公佈个人財產,並获得党中央认同。

若以「猛料」来说,长老会代表哈伦尼查辩论称党主 席哈迪阿旺是最適合的首相人选,相信將惹来敌对阵营如马华等的借题发挥。但哈迪隨后也表示自己只想当人民的「僕人」(khadam),拒绝自荐为首相,应 当以捍卫国家与全民利益为前提。此言想必又將被巫统「党媒」大力扭曲成「屈从」和「背叛」吧?无论如何,伊党確实顾及了两方面利益和民联3党大方向,达到 两全其美。


东方日报 25/11/2012

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世俗國或伊斯蘭國?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前天又突然说,大马不曾宣佈为世俗国,联邦宪法也没提起「世俗」字眼,再次引起各方热烈討论。

《联邦宪法》第1章第3条款(1)「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国家宗教;但其它宗教依然可在联邦境內任何地区以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但第3条乃属「联邦宗教」条款,只阐明联邦的官方宗教地位,而非直接说明本国是「伊斯兰国」,顶多只是以伊斯兰为国教的国家。

本国穆斯林似乎对「世俗」一词反感,而非穆斯林则对「伊斯兰」一词敏感,可见多年来所实施的伊斯兰化政策,已將我国的世俗特色逐渐模糊化。按《联邦宪法》所 记载,足以证明宗教事务持中立,对其他宗教习给予合法地位,就算有象徵性的国教,仍可归类为较世俗的国家。因为就算是自称世俗的国家,其国內的宗教问题也 未必全然平等,甚至有偏袒和歧视的矛盾存在,如泰国、印尼等。


再者,大马是个拥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大马不但为君主立宪制,结构属联邦政体,却奉行议会民主制度,东马两州的州元首虽是穆斯林,但多数人口以非穆斯林为主。

歷 届首相如东姑、拉萨和胡申翁都认同我国是世俗国,直到马哈迪就任以后,依老马「口味」也好,或某些议程也好,伊斯兰化已成事实。如一些论者所述,「渐进式 把伊斯兰教教义纳入国家主流,包括政治、行政、教育、司法甚至国家文化等方面。1988年6月10日,宪法修正案在国会被通过,从此马来西亚正规司法系统 不能再审核任何处于伊斯兰教法庭司法范围內的案件……」,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大马自老马时代开始已渐渐迈入伊斯兰国步伐。

这就是为什么,马哈迪敢于2001年9月民政大会上宣佈我国是伊斯兰国,不管出于何故,或继续与壮大的伊党较量也罢,国阵內的友党似乎无人反对,还把问题归咎于替阵或帮巫统「包装」伊斯兰国(马华称其为「世俗伊斯兰国」,藉此揶揄伊党「神权」)。

马哈迪日前公开指出,马华2001年没有反对伊斯兰国,而且马华提伊斯兰刑事法只为了「嚇」华人,如同摑了马华两大巴掌。兜兜转转,原来一切都是政治游戏,让选民大开眼界之余,亦能藉此反省我们的愚昧!

无论如何世俗或伊斯兰国,大马必然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体制。只是,世俗地位或许已被摧残,「伊斯兰国」也仅是名誉上的包装,要成立一个完全的伊斯兰国则不太可能。那仅是字面上詮释的把戏,政党间各有各表述,若本国属非世俗政体,那我国《联邦宪法》可休矣!


东方日报 29/10/2012(原题:随你怎么讲!)

反贪切莫嘴巴讲爽

我国的反贪会犹如虚设,尤其是在抓大鱼时,还刻意让它跑掉,任他们妄为,把百姓当草。反贪会的调查就像一场又一场的笑话,打击贪腐只是隨口说说,大鱼继续在水中自在遨游。

砂州首席部长泰益长子贝基尔被前妻爆出因靠砂政府而致富,估计共有逾10亿財產。而反贪会的答覆非常有趣,他们承认贝基尔確实有受惠于国阵砂州政府合约致 富,但「碍于现有法律漏洞,无法证明泰益滥权」。据反贪会副主席莫哈末苏克立所述,贝基尔是经过申请才得到工程,他父亲並没做任何决定,而是由州行政会议 所通过,是法律的弱点。

「法律的弱点」的说法挺有趣,也就是说由州行政议会通过,就属「合法」吗?那可不得了,因为国阵的行政议员都会牵涉其中!那反贪会为何不组织特別调查委员会展开地毯式搜查,查个水落石出?但人民心中似乎都有个答案:谈何容易?

看 过电影《金钱帝国》的人都知道,当贪污无法无天至形成「帝国」时,什么都是假。反贪不是靠嘴巴讲出来的,而是须建立健全的机制来监督有权力者,若当年港英 政府没有整顿警队的决心,廉政公署就不会成立,也就无法有效根除滋生在香港的那块毒瘤。更何况香港早期的反贪部如幌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等贪腐猖 獗难治,唯恐连苍蝇也捏不死时,才来后悔就太迟了。


况且,反贪会副检察司苏克力认为,问题出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3条 文,也就是贿赂和受贿双方都认罪,但二者供词仍须佐证,证据可以是文件或证人。既然如此,反贪会就必须致力调查找出证据或者证人,而並非只是辩称无能为力 或无法证明的理由,那请问反贪会还拿来干嘛?此外,这点也涉及到行政权独大问题,法令条文有碍公正和妨碍警方调查时,必须立法通过修改条文。人民又问:政 府会那么笨吗?

沙巴首长慕沙阿曼被指涉及洗黑钱一案,反贪会认为那只是给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那好,4000万巨款的政治献金该不该 调查?有人会把政治献金带出国的吗?政治献金法已在许多国家颁布,多则约上万令吉为限,而且务必申报收支报告。那4000万政治献金算得了什么?滥用60 万公款搞儿子婚礼,又算得了什么?




东方日报 18/10/2012;光华日报 21/10/2012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甲国阵与流氓有什么差别?



火箭报 2012年9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