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前天又突然说,大马不曾宣佈为世俗国,联邦宪法也没提起「世俗」字眼,再次引起各方热烈討论。
《联邦宪法》第1章第3条款(1)「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国家宗教;但其它宗教依然可在联邦境內任何地区以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但第3条乃属「联邦宗教」条款,只阐明联邦的官方宗教地位,而非直接说明本国是「伊斯兰国」,顶多只是以伊斯兰为国教的国家。
本国穆斯林似乎对「世俗」一词反感,而非穆斯林则对「伊斯兰」一词敏感,可见多年来所实施的伊斯兰化政策,已將我国的世俗特色逐渐模糊化。按《联邦宪法》所
记载,足以证明宗教事务持中立,对其他宗教习给予合法地位,就算有象徵性的国教,仍可归类为较世俗的国家。因为就算是自称世俗的国家,其国內的宗教问题也
未必全然平等,甚至有偏袒和歧视的矛盾存在,如泰国、印尼等。
再者,大马是个拥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大马不但为君主立宪制,结构属联邦政体,却奉行议会民主制度,东马两州的州元首虽是穆斯林,但多数人口以非穆斯林为主。
歷
届首相如东姑、拉萨和胡申翁都认同我国是世俗国,直到马哈迪就任以后,依老马「口味」也好,或某些议程也好,伊斯兰化已成事实。如一些论者所述,「渐进式
把伊斯兰教教义纳入国家主流,包括政治、行政、教育、司法甚至国家文化等方面。1988年6月10日,宪法修正案在国会被通过,从此马来西亚正规司法系统
不能再审核任何处于伊斯兰教法庭司法范围內的案件……」,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大马自老马时代开始已渐渐迈入伊斯兰国步伐。
这就是为什么,马哈迪敢于2001年9月民政大会上宣佈我国是伊斯兰国,不管出于何故,或继续与壮大的伊党较量也罢,国阵內的友党似乎无人反对,还把问题归咎于替阵或帮巫统「包装」伊斯兰国(马华称其为「世俗伊斯兰国」,藉此揶揄伊党「神权」)。
马哈迪日前公开指出,马华2001年没有反对伊斯兰国,而且马华提伊斯兰刑事法只为了「嚇」华人,如同摑了马华两大巴掌。兜兜转转,原来一切都是政治游戏,让选民大开眼界之余,亦能藉此反省我们的愚昧!
无论如何世俗或伊斯兰国,大马必然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体制。只是,世俗地位或许已被摧残,「伊斯兰国」也仅是名誉上的包装,要成立一个完全的伊斯兰国则不太可能。那仅是字面上詮释的把戏,政党间各有各表述,若本国属非世俗政体,那我国《联邦宪法》可休矣!
东方日报 29/10/2012(原题:随你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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