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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高毅:福柯的疯癫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20世纪极富挑战性和反叛性的法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结构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 1926年10月15日出生于法国的普瓦蒂埃小城。1948年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哲学系,后攻读心理学与精神病理学学位。曾任教于克莱蒙-菲兰特文学 院、巴黎大学文森学院,1970年起任法兰西学院思想系统史教授,直至逝世。福柯的大多数研究致力于考察具体的历史,由此开掘出众多富有冲击力的思想主 题。

只要理性主义事实上有懈可击,福柯的"疯癫"就不是全无道理。而这种疯癫所内含的批评、创新、求真的精神终究是伟大的,它理应引起人们的敬意 

福柯的书不好读,福柯其人也谜一般扑朔迷离,很不好说。

若按世人通行的价值观来评判,这个人即使不是彻头彻尾的道德败坏,也绝对是属于"有病"的那种。小时候他是一个性格孤傲、极不听话的"坏孩 子"----按福柯自嘲的说法,是一个"少年罪犯"。尽管被愤怒的父亲(普瓦提埃地方一位很有名的医生)送到一所校规极严厉的教会中学"关"了起来,他最 终也没有遵从父命去学医。在学校读书期间他就有过不少病态的行为,自残、自杀、吸毒、鸡奸,什么都干过。虽然拿剃刀划胸脯、割腕之类的傻事他后来似乎不再 干了,吸毒他往往也只是浅尝辄止,似乎从未真的上瘾,但同性恋他却是实实在在地搞了一辈子,而伴随着这一行为的,又始终有一种隐性的或慢性的自杀企图。实 际上他始终主张自杀是人的正当权利,是"一种最单纯的快乐"。他公开鼓吹社会应尊重人们的自杀意愿,并设想过"自杀节"、"自杀村"等形式来为之提供方 便,总之"邪"得厉害。

他的同性恋行为也很"邪",往往具有"诱奸"的性质,而他自己对此还嬉皮笑脸地满不在乎。他曾不打自招地告诉别人,他在家乡读书的时候就"玩"过 一些男孩子。当美国小说家埃德蒙·怀特(Edmund White)问他为什么聪明如斯,他的回答是令人瞠目的:"我过去并不总是聪明的,实际上我在学校 念书时是很笨的,于是我被送到另一所学校,那里有一个很有魅力的男孩儿,他比我还要笨。为了把这个漂亮的男孩弄到手,我开始为他做家庭作业----我也就 这样变得聪明了。我不得不做所有这些作业,保持着比他领先一点儿,以便帮助他。"他还得意洋洋地补充说:"在某种意义上,我之所以后来一直在试图做一些学 问,目的都是为了吸引男孩子。"这脸皮可以说是厚得不能再厚了,而且这种伤害性的诱奸行为,恐怕在比较正经的同性恋者圈子里都是为人所不齿的。人所共知福 柯最后是死于艾滋病的,他的死还引出了一桩公案:因为他在死前不久还去泡过美国旧金山的同性恋澡堂,于是学界盛传他曾蓄意要把自己的艾滋病传给他人。尽管 美国学者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经过调查,证明了福柯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罹患此症从而还了他一个清白,但这种谣诼的流传多少也说明了一 个问题,即福柯这人的道德水准颇是令人担忧。

和性生活态度的"玩世不恭"相对应的,是福柯社会政治态度的"冷漠无情"或"不负责任"。对于这一点,美国的左派思想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深有感触。1971年11月,他在荷兰电视台和福柯辩论时,惊讶地发现福柯连起码的正义原则都不承认。当时,乔姆斯基提出一个观点,说 是有必要建立"某种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的本性的严格而人道的概念",而福柯当即予以反驳,说:"难道这样做不会让人误入歧途吗?毛泽东已谈过资产阶级人性和 无产阶级人性,认为二者并非一回事。"当乔姆斯基强调抵制不正当法律总归必须依据某种正义原则、做人到底还得有责任心时,福柯却公然宣称:什么责任心、正 义、法律,统统都是空洞的意识形态符号,是压迫人的、骗人的、有害的。乔姆斯基后来不由慨叹道:"我感到像是在和一个并不和我生活在同一个道德世界的人谈 话。......我不明白他是怎么回事。他好像不是人,而是什么其他的物种。"1972年初,福柯又与当时法国左派一个名叫皮埃尔·维克多(Pierre  Victor)的发生了一场争论。这位维克多"左"得要命,这时正极力主张以"人民法庭"的形式来实施"红色恐怖"。可他没想到,福柯比他还要"左"出 许多:因为按福柯的主张,"法庭"这种形式本身就不可取,最好是直接诉诸"人民的司法行动",恢复"日耳曼的古老习俗",重演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九月屠 杀"!据说有嗜血狂倾向并已因此而招致其同志们广泛非议的维克多,都被这危险的言论吓了一个哆嗦,而且他最终也没敢苟同福柯。

这样看来,福柯此人确乎是"劣迹"累累了。然而请不要忘记,我们这里是在按现代文明的一般道德准则来作评判的。这就不免有些麻烦:在后现代主义思 潮已蔚然成势、现代文明在理论上几乎已被批得体无完肤的今天,这种评判还能在多大的程度上立得住呢?福柯在今天看来显然荒唐或可憎的一些思想和行为,是否 多少也包含着一些尚未被发现或被公认的真理的要素呢?目前我们尚不得而知。但窃以为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理性主义事实上有懈可击,福柯的疯癫就不 是全无道理。

若转到学术的层面上来看,福柯的疯癫似乎又别有一番深意。福柯作为学者最奇诡之处,就是他力求以"非常规的方式"思想。这意味着要弃绝西方自文艺 复兴以来形成的理性化、科学化思维传统,意味着要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玩弄平衡。这当然极不容易。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福柯的方法是投入"极限体 验"----一种在"死亡"边缘进行的哲学活动。为何非得靠近死亡?因为在福柯看来,舍此不能达到精神上的迷狂状态,不能导致自觉理性主体的"消解",不 能实现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勾连。那么怎样才能靠近死亡?这就必须勇敢地接受"疯癫"----或醉酒,或吸毒,或进入销魂的性爱高潮,或参与有生命危险的政 治斗争,总之必须像尼采教导的那样去过"危险的生活"。所以,福柯不仅对癫狂、犯罪、同性恋、吸毒乃至自杀一类为传统哲学所漠视的反常行为怀有强烈的研究 兴趣,而且还经常有意识地去亲身体验这些行为,去感受临近精神崩溃、狂乱和死亡的种种"梦幻兴奋",以期获得对"真实"的"顿悟"。他似乎常常能如愿以 偿:比如他自己最欣赏的著作《规训与惩罚》,很大程度上就是他在1968年"5月风暴"以来法国政治反文化的浪潮中悟出来的,那期间他曾不止一次地亲身参 加过示威群众对军警的街头激战;而他自认为"平生最重大的体验",则是他1975年在加利福尼亚死亡谷的一次服用迷幻药LSD的尝试,据说由此产生的"顿 悟"使他彻底改写了已近乎完成的《性史》第一卷。

尽管福柯有时也怀疑自己是不是在犯傻,担心自己可能会由此变成一个"误入歧途的变态人",但他还是锲而不舍地"疯癫"了下来,以至到晚年的时候他 可以理直气壮地一再宣布:他的全部工作,不论好歹,都出自他个人对"极限体验"的迷恋。由此看来,福柯学问的惊世骇俗,无疑全与他那惊世骇俗的"疯癫"有 关。而对于这样一种"疯癫",又有谁敢于小觑呢?且不论它的结果---福柯的著作---价值如何,也不论它的具象形式可否接受,它内含的批判、创新、求真 等精神终究是伟大的,此外它似乎还体现了某种"舍身取义"的悲壮,某种"朝闻道夕死可"的执著,---它理应引起人们的敬意。

最后,还应就福柯的政治责任感问题说几句公道话。福柯虽宣布了"人之死",但他的反道德、反人道似乎并不彻底,表现在他只是部分地否定了抽象的人 性,而保留了这种人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人的自由天性。这项保留就十分关键,正是它使福柯不可能真正(至少是不可能彻底)丧失正义感。实际上福柯的正义 感常常还是很强烈的,尤其是在动荡的1968年之后,他自觉地充当了一切弱势群体权益的捍卫者,每遇不平即拍案而起,为改善诸如法国囚犯、阿尔及利亚移 民、波兰工会分子、越南难民之类人群的处境奔走呼号、仗义执言。他在权力批判方面的敏锐思想和大胆言论,也早已成为人们向一切窒息自由精神的惯例制度进行 抗争的武器。这一切,也正是福柯很早就名满天下、被人们景仰为理想知识分子典型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在70年代初说的那些涉及政治问题的"疯话",应当说 既非他的成熟理论,也无关他的主流思想,是当不得真的。

(《南方周末》2001-11-29)



















轉載自: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1年12月10日
歡迎瀏覽福柯的官方紀念網:http://www.michel-foucaul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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