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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

谁要大马人滚出大马?

又要国人滚出大马?这次轮到巫统关丹区部妇女组主席再顿末,要那些不满国阵政府者离开大马丶移民海外。 于是,大马人民发挥「要红就给他红」的精神,不仅巫统妇女组面子书专页遭刷版,再顿末更人人喊打,连巫统政要都恨不得吐苦水,直指她出言不当。

此类动不动就叫人滚出大马的言论,对我国人民而言,似乎屡见不鲜了。尤其以巫统政客为主,身为执政之大党,门下政客却是这番水准,足以瞧见其长期执政下,我国政坛已乌烟瘴气至何等严重的地步。

巫统政客最牛的是发表种族言论,前巫统槟城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的「寄居论」最为称着,由于死不认错,因此付出了代价遭到冻结党籍。这种「寄居论」思维的荼毒尤其严重,也动不动要所谓非土着「回中国」甚至「回印度」。看看近几年那几个闻名的典范,尤以校长丶副校长级别的,都口无遮拦发表「回(祖)国论」,更甭说普通教师了。人们都议论我国教育界到底是怎麽了,其实该问的是:这个国家到底怎麽了?
此外,「移民论」也是巫统的最爱,与「回(祖)国论」不相上下,亦有所出入。巫统以至国阵,自誉为我国独立的建国功臣,理所当然故意将国家与政府混成一块。况且我国中央政权尚未出现更替,所以凡不满政府者,按国阵的陈腐逻辑和误导,就顺其自然被定为成「不爱国」,不喜欢「政府=国家」,就顺理成章叫你滚蛋。

只是,巫统以往通常只剑指非土着,但时过境迁,今时不同往日,国人不分族群丶宗教背景者,对当权者的权限和职责已有最基本的醒觉与认识。因此巫统政客一不爽,就先入为主地炮轰国人不爱国,不喜欢政府就移民。再顿末滑稽且无知的言论,反映出大马仍有太多中毒太深的「党国不分」者。
人民有权针对政府的腐败政策提出不满与抗议,更有权力发动示威游行展示民意,在不违反国家宪法的前提下,有何不可?香港已故民主先锋司徒华有云:「爱国的定义是爱祖国的人民丶文化丶山河,而当中人民是最重要的;假如一个政党丶一个领袖丶一个政权,使到人民利益受损,使人民不能过好的生活,你就不能够去爱它。」

2014年1月1日 东方日报


大马逊尼与什叶派爭议

我国到底是怎么了?极端政客反覆玩弄「基督国」和「阿拉」课题后,现在又把矛头指向了伊斯兰教的什叶派。或许很多人会听得一头雾水,伊斯兰教就伊斯兰教,怎么还有逊尼和什叶之分? 其实就像各大宗教都有教派分歧一样,伊斯兰教有两大教派,但两派几乎是水火不相容之地步。

逊尼与什叶派流流长的仇恨史姑且就不提了,但对于信奉逊尼派(堪称为「正教」(orthodox)的沙菲依学说(Shafi'i)流派,基本视什叶派为旁门左道或异端,甚至被谴责为「异教徒」。什叶派佔全球穆斯林总数约10巴仙(有说30%),数据指出,邻国印尼的什叶派信徒有500万人之多,大马也约有4万名穆斯林属什叶派,但由于受到主流的排挤,所以必须保持低调,秘密奉行教义。

今次巫统大会的举动,无疑是继种族政治后,更进一步玩弄宗教课题,尤其是提议修改党章阐明要遵循所谓正统的逊尼派教义。巫统副主席兼內政部长阿末扎希直指民联伊斯兰党有领袖推崇什叶派教义,牴触逊尼派教义。巫统的种种举动,根本就蕴含了政治因素,以便巩固自己的霸权地位,因此炒作宗派极端根本就不在话下。巫统这次把什叶派课题挑出,无疑就是乘机针对伊斯兰党,意图耍玩卑鄙手段分裂或是打压这个巫统长期的「眼中钉」。
何谓「正教」?

副揆慕尤丁甚至鞭挞西方之余,又剑指什叶派教义,呼吁联邦宪法应该阐明奉行逊尼派。更甚的是,还有华裔穆斯林支持副揆言论,让人们分辨何谓正教,还声称有保护作用。再者,何谓「正教」?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除了《古兰经》为立法依据,尚有《六大圣训集》为第二根据(什叶派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圣训集为《四圣书》),而且分为四大支流学派——哈乃菲、沙菲依、马立克、罕百勒,各学派的教法和执法亦各有异同。我国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沙菲依学派,若以「正教」论断,其他学派是否当属合法?

况且,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卷席全球,就源自于什叶派教士所主导的伊朗革命。伊斯兰革命也掀起了伊斯兰国家的一波波宗教改革运动,勿论伊斯兰党拋弃民族主义路线,而转向以宗教司主政;巫统所实施的各式伊斯兰化政策,多少也是伊斯兰革命波及后的產物。

我国固然禁止什叶派及其教义,但什叶派长期在本土扎根与存在乃是事实;在国际方面,与伊朗、敘利亚、阿塞拜疆等国邦交就更说不通了,尤其是奉行超越两大派——艾八德派(Ibadi)的阿曼。
有违宪法原则

既然属伊斯兰教,无论源自哪一派皆有其共同点,譬如各派尊《古兰经》与《圣训》为两大经典,只是信奉与执行方式稍有各异,譬如逊尼派注重现实领袖、什叶派则重圣人血统、艾巴德派重领袖品格;逊尼派尊四大正统哈里发、第四任哈里发阿里被什叶派尊崇、艾巴德派则尊崇前两任。再来则有各派的学说与分支,谈不上谁正或邪、异端或否。


若牵动至修宪,社运分子和宪法律师沙立则认为此举有违宪法中的「基本架构原则」。不仅是出于联邦宪法第153条文的马来穆斯林事项,更是动摇了第3条文的联邦宗教条款,这將无异于破坏立国之本的「基本架构原则」,亦將进一步危害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政客无所不用其极屡次破坏我国多元共存与族群和谐,这次又意图操弄宗教课题来达到政治目的,伊斯兰国家的逊尼派和什叶派间的恩怨与血腥衝突,背后的祸根总会有反动政客与恐怖主义撑腰,更使我国人民不得不反思与晓悟其严重性。

东方日报 2013年12月15日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泰国的民粹政治

自2009年的红衫军入京示威,并失控而酿成暴力冲突后,泰国再度面临红黄大对峙的严重局面。这次双方则替换了角色,反政府一方成了黄衫军,而当今政府是由英叻领导的为泰党联合政府。

泰国的红黄对峙与一般的抗暴政与独裁的“颜色革命”不同,更与意识形态扯不上关系,整体来说就是“亲他信”或“反他信”、城市与乡区、南部与北部、平民与上流阶级等的二元分歧。正所谓从他信而起,则需从他信而终。其妹,也就是当今总理英叻就意图通过政治特赦法,为流亡在外的兄长顺利返国铺路,英叻虽撤回法案,但黄衫军示威已迅速蔓延。这次的黄衫军主导者也换成了前民主党政府的副首相素贴,而此人的政治诚信度亦备受质疑。
泰国前总理他信可谓泰国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从政前家族原已是富甲一方,他领导的前泰爱泰党在2001年大选获得压倒性胜利,组成以泰爱泰党为主的联合政府。2005年大选情势更是一边倒向泰爱泰党,泰爱泰党认为独立组阁的时机已成熟,他信也表示该党能单独执政。此举固然引起了在野势力的担忧与不满,尤其是产生泰爱泰一党独大、唯他信是从的独裁政府。

2006年,他信家族因出售新集团股份没缴税一事,引起了一波波的反他信示威游行,于是解散国会重新选举,岂料泰爱泰依然狂胜,他信虽三度当上总理,政局却也呈现摇摆不定。此危机一路持续到该年9月,在泰皇与军人的支持下,控告他信贪污腐败,发动军事政变推倒了他信政府。他信当时身在外国,随后只好流亡在海外。

他信虽人在海外,但其影响力却丝毫不减。泰爱泰被禁后,他信势力组建了人民力量党,并参与了军变后首次大选,结果该党顺利胜出和执政,组成联合政府。沙玛政府首次面临媒体大亨林明达等领导的人民民主联盟(黄衫军)的杯葛,接而被指贿选而遭到禁止,由阿比希领导的在野民主党顺理成章上台执政,组成联合政府。
他信支持者也不甘示弱,组成反独裁民主联盟(红衫军),号召支持他信,反对靠军人撑腰上台的民主党联合政府。2009年,红衫军的野火在曼谷燃烧,情势逐渐失控,民主党宣布紧急状态并实行镇压,造成死伤惨重。2011年大选,他信势力重组的为泰党,在他信亲妹英叻的领导下再次拿下大多数议席,顺利执政。红军与黄军就这样反复地,我反你、你反我,双方示威抗议的前因后果,仍旧围绕在他信。仿佛他信就是当今乱局的起因,这也是黄衫军深信不疑的,而红衫军则对他信本人深信不疑。

泰国民主进程在屡次的军事干政下,充满波折,而民主化后便从此停滞不前,许多人都认为矛盾与对立没有获得解决,归咎于政客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鼓吹民粹政治。其主张为人民服务,实乃煽动民众为个人利益服务。19世纪的俄国民粹派曾有句名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此话应成借鉴和警惕,更应是杜绝政治狂热病的警世箴言。

东方日报、光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阿拉”字眼的政治议程

我国天主教周刊《先驱报》被禁止使用「阿拉」,上诉庭三司于上周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各方顿时掀起了议论。事件的源起最初是因《先驱报》在2007年12月5日的马来文版中称呼天主为「阿拉」,引起了政府的反弹,内政部喝令若不改用「阿拉」便吊销该周报的出版执照。

吉隆坡总教区于是提出申请使用「阿拉」字眼之权利,高庭也于2009年批准了教会使用「阿拉」字眼,而内政部虽批准了周报的准证,但条件是必须禁止使用「阿拉」,并在封面注明为「有限」刊物。随之,6州伊斯兰理事会及华裔穆斯林协会获准介入上诉案,最终的裁决是高庭判决遭上诉庭撤销。

「阿拉」字眼的渊源

按照被撤销的高庭判决,包括《联邦宪法》的第3(1)丶第10丶第11以及第12条款来看,这是否证明我国的《宪法》正在面临危机?因此,这不得不让我国人民,无论你是来自什麽族群或宗教背景,都必须时刻反思的一项课题。尤其是2010年因高庭批准周报使用「阿拉」字眼后,也曾引发多起教堂遭不法分子焚烧案。

笔者在2008年初曾针对「阿拉」字眼一案,写过一篇题为〈不管「阿拉」还是「Tuhan」〉(未发表)的文章,探讨「阿拉」字眼的渊源。其实,「阿拉」一词谈不上如上诉庭判决所说的,会造成什麽混淆,又或者一些政客或极端组织所言,「阿拉」课题非常敏感或违反宪法(2009年高庭的判决是根据《联邦宪法》,反之,谁违反了宪法?)。
阿拉伯语属闪语系

(Semitic),若要谈「阿拉」字眼,则必须回到伊斯兰教形成之前。阿拉一词源自术语「Illah」(神祇)与冠词「Al-」,与同为闪语系的希伯来文用来表达「神」的「埃洛希姆」(Eloha)或阿拉姆语的(Elaha)如出一辙,在异教时期都泛指「众神」之义。正如阿联酋《国家报》的社论指出「《可兰经》的神与《圣经》的神和更早的《妥拉》(犹太律法)是相同的」,更阐明了「在伊斯兰来临之前,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使用『阿拉』来指称上帝」。此外,中东的基督教徒祈祷时也仍旧使用「阿拉」,因此阿邦迪的「拒绝承认宗教的本质区别,是冒犯世界宗教的独特性」将无从谈起,否认「阿拉」乃闪米特系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有许多共通之处,才是种蒙昧与冒犯。

玩弄宗教课题
此外,沿用「阿拉」字眼,本来就与混淆和敏感无关。马来文版的《圣经》称作Al-Kitab,是阿拉伯语。16世纪第一本以阿拉伯语书写的基督教教义问答(Kitab Salatas-Sawai)开启了基督教的「马来化」,荷兰人A.C.Ruyl着手翻译古典马来语的《马太福音》,首次将「上帝/神」译为「阿拉」。紧接着的是,第一本由荷兰籍医生M.Leijdecker以古典马来文完整翻译的《圣经》于1733年出版。1929年,由英国传教士W.Shellabear所翻译的现代马来文版《圣经》以罗马字印刷出版,直至1958年,H.C Klinkert19世纪时所译的《旧约》与W.ABode的《新约》合订成为现代马来文版《圣经》的旧版。现代马来文学之父文西亚都拉(Munshi Abdullah)也曾协助1852年的《新约》编撰工作,同样将「上帝/神」译为「阿拉」。

因此,在马来亚丶马来西亚成立以前,「阿拉」在本土天主教徒与基督教徒已沿用了百余年,尤其是东马以使用马来语《圣经》的教徒为主。上诉庭的裁决虽说只针对《先驱报》与半岛,但这样岂不是形成了「一国两制」的不平等局面?

《联邦宪法》第3(1)条款阐明,「伊斯兰为国教,而联邦内的其他宗教信仰能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此乃最基本的保障。

第11条款方面,只要不违反11(4)的在控制与限制下宣传其宗教信仰,11(1)阐明了「人人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
由此可见,「阿拉」字眼无关或抵触我国宪法,「它」究竟碍着了谁?过度敏感丶挑起课题和制造事端,以及众多猜测与误会的,应该说是政府本身,还有相当数量的极右翼非政府组织。更甚的是,其中之一的马来西亚穆斯林联线主席竟呼吁不接受上诉庭裁决和伊斯兰教是「至高无上地位」的人「离开这个国家,移民到外国去」!

禁止使用「阿拉」字眼事件,与历史丶宗教及语言学等全然无关,问题都出在煽动宗教狂热和鼓吹极端排他的龌龊政治与政客,任意骑劫民意乃至不惜玩弄与扭曲宗教,来行使其专权与个别政治议程。日前发表了「没有任何宗教可独占上苍」评论的《雅加达邮报》,于2010年教堂纵火案时亦曾发表社论,抨击大马政府企图利用宗教课题来捞取政治资本,以敏感课题来分化人民,廉价地提升其民望。如今再读,仍不失其真谛!

东方日报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