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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伊斯蘭刑事法


伊斯蘭黨和巫統的刑事法角力戰,最直接的受害者並非朝野政黨,而是多元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的國人。自前首相敦馬哈迪掌權始,伊斯蘭化的腳步未曾停歇,從教育、社會直至娛樂,無孔不入,這或許是巫統和伊斯蘭黨比「誰更伊斯蘭」之結果。

巫統在伊斯蘭黨低沉時期,為抗衡伊斯蘭黨的挑戰,而於80、90年代通過各類伊斯蘭法,伊斯蘭國已逐步成型。1999年,當伊斯蘭黨回到政治主流,便積極推行伊斯蘭刑法,其執政的吉蘭丹、登嘉樓亦前後通過了法案,難的僅是中央這一關。

讀畢伊斯蘭姐妹會主席再娜安華在《星報》所發表「不要伊斯蘭刑事法,我們都是大馬人」,她提出了落實該法的衝突與矛盾。再娜尤其質疑伊斯蘭黨領袖保證的「刑事法無關非穆斯林」,並指出若華、印裔犯偷盜只需坐牢,但穆斯林卻可能要被斷肢而導致殘疾,往後的人生亦會遭到屈辱。有道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將使不同宗教背景的各族群受到不同刑罰,而不是怕不怕的問題。

再娜也指出刑事法是歧視女性的。譬如女性遭到性侵,非穆斯林的證言非但不可取,還得有四名虔誠穆斯林為證;若無法提供證據,還可能背上通姦罪名。若未婚女性被性侵成孕,可能因婚前性行為而被判通姦罪,鞭撻一百下;而犯案者則可在無證人下判無罪釋放,這確實很不公道。


再娜認為,伊斯蘭黨要推動「福利國」,或許是已看清其前景是改革社會與正義,伊斯蘭黨在一些課題上也比巫統還開明。這段值得省思:「太多伊斯蘭黨領袖陷入中古世紀的困境,以致無法想像21世紀伊斯蘭政黨對公正的定義;及當代穆斯林、民主和進步的多元族群與宗教信仰的大馬。」

時評人大都認為刑事法課題僅為政治考量,是偽議題。行動黨大選備戰委員會文宣組長丘光耀認為這僅是祭出「黨魂」與「最高綱領」,而非選舉競選宣言;此外此刑法也和該黨接受多元社會的福利國政策相悖。無論是真或偽,刑法議題不得避而不談,不管在朝或野,「政治化」刑法並無益處,所以須客觀研究及討論,慎言之。無謂加大族群與宗教差距的鴻溝,讓政黨騎劫宗教議題來損害家國社稷,危害多元政體。

东方日报 8/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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