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我國人民了接到了憂喜交加的消息,國際法庭宣判白礁島的主權歸新加坡合法擁有,而馬來西亞獲得的是白礁島以南的中岩礁,南礁則未裁決。若干年前,和印尼的領土爭議中,我國順利奪得了西巴丹與利吉丹島的主權,現在我們得忍痛接受白礁島主權的決定,首次嘗到失去才懂得珍惜的滋味。
外交部長賽哈密曾信心滿滿地認為白礁島的主權必屬大馬,我國人民也同樣覺得,一個離柔佛州直落拉慕尼亞僅有12.8公里的白礁,怎麼會判給距本島足有64公里的新加坡。
確實,距離不是問題的關鍵,我國在歷史方面敗給了證據確鑿的新加坡。照理說新國在獨立前屬英海峽殖民地和馬來亞聯邦,怎樣都是馬來亞半島的一份子,新國應當沒什麼主權可言。雖說古時是馬來王朝的一部分,但不可排除英國東印度公司早在1824年和柔佛王國簽訂了條約,新國就如早期的沙巴一樣,以公司的名譽來接管,1851年在白礁上建築的霍士堡燈塔的是殖民政府准沒錯。
而我國忽略的,既是大英撤退後沒有著重於邊境的考察,既是新國從大馬分裂獨立後亦然。這種現象,和中國宣稱擁有主權的釣魚島和零星的南沙群島不同,前者是美軍歸還時的疏忽,後者是地理位置上的差距。
白礁島沒有英國人插手,其距離也屬我國最靠近,就差在早期爭取領土的行動上,我國本身疏忽了白礁島,而讓機靈的新國捷足先登,在島上建造了軍事通訊設備、插了國旗還專派人看守燈塔。80年代的一張地圖,大馬突然“認回”了這座被遺忘數十年的珊瑚礁,而與新國爆發了三島主權爭議直到今天。
這幾點似乎看不出白礁能回歸的理由,而致命的就是1953年的一封宣稱“沒有此島所有權”的一紙公函,斷定了約定俗成這一詞的要害,因為柔佛州已忘了擁有此島的主權,也就是白礁在百年前跟著新島易主後被漸漸忘卻,我國就輸給了這莫名其妙的“不存在”證據。
我國政府呼籲全國人民承認白礁島的判決。然而,只擁有一排岩石的中岩礁是否得以安撫民心?白礁島的主權證實了我國必須喪失大部分的領海權,而新國則因白礁島而獲贈了數十海里,從此以後新國可以派遣海軍巡邏、發展其漁業和旅遊業,甚至還可以擴充國土包括填海計劃;我國的漁業則受影響、大片領海被迫轉讓。
中岩礁的主權並不完整,況且還需南礁一島才方可確立領海權。要是能像中日那樣共同發展東海,大馬和新加坡為了兩國友好和利益關係著想,不分你我共同展開合作才是妙計,畢竟造成兩國緊張的白礁島主權已告一段落,無謂再挑起另一波緊張氣氛,我也相信國際法庭的判決是客觀且公道的。
本文經星洲日報.言路版的一些修飾,發表於2008/5/27,題為-“馬新應共同發展三島海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