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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还我第三张选票!

「第三张选票」即地方议会选举,在1965年以马印对抗为由,遭到当时的联盟政府取消。而今,马印对抗和马共早已走入歷史,却不见恢復地方政府选 举。地方政府隨后改由被州政府委任,自1976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指明地方政府选举废除,县市议员改为委任,人民的第三张选票便销声匿跡,当权者更是 无动於衷。

308大选前后,民联承诺將恢復地方选举,给予人民很大的鼓舞,毕竟「第三张选票」是將地方行政和立法等之代表权,重新交还给人民来投选定夺。雪兰莪民联州政府去年尝试在新村举行实验性的村长选举,虽说过程不算理想,但也唤醒了人们地方选举之重要性。


虽面对种种困难,民联依然坚持要完成恢復地方选举的初衷不变,確实令人感到钦佩,此刻不爭取,试问还要等至何时?恢復地方选举不是梦,至於能否落实,改朝换代將是关键。

行动党早在2005已推介「万眾签名,还政於民——恢復地方选举运动」,其「还我民主第3票」的口號,点醒了如笔者般不熟悉我国选举制度的新生代,使人民更清楚瞭解民选地方政府的好处及办事效率,將比以往受到委任「定定搵食」、靠博宣传为大选铺路的县市议员更好。

檳 州首长林冠英也举了不少例子,如《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在1991年修订,制定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为举行市议员选举適用之法。最根本的联邦宪 法第113(4)选举条文授权选委会执行市议会之选举。由此可见,民联所提出的要求皆非幌子。既成事实,为何选委会不愿跟从?选委会真的確保是中立、公正 的吗?

有趣的是,林冠英以檳州先行做考量,反对声最大的却是民政党。尤其是新官上任的檳州国阵主席邓章耀,他的回应竟然是「各级政府无法合作怎么办」。


《光华日报》日前刊登了1962年全国地方议会选举的旧剪报,即便是民选,执政的联盟党仍贏获426席之多,其他各在野党加起来只有百余席。国阵是担惊受怕,还是没有信心?毕竟今时不同往日,以前人民是迫切急需地方发展,现今还会如此吗?唯有透过恢復地方选举才能知晓了。

此外,民政党最爱突显已故创党人林苍佑之伟大,试问林苍佑的从政之路是怎么来的?地方议会选举是也。1951年1月,檳、甲市议会选举。林苍佑加入檳城激进 党参加竞选,该党派出9名候选人中贏获6席,敦林是其中之一。加入马华后,敦林也在1955年1月檳城殖民地议员获胜,成为联盟首席议员。

地方选举成就了檳州一代伟人,民政党身为亚洲自由民主联盟一员、自由党国际观察员,丝毫自由主义精神都没有,成何体统?莫说既往什么功劳,奴役在国阵旗下,什么「自由」、「民主」等贞洁牌坊,都是一片浮云!

东方日报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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