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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马来佳丽与选美

世界小姐选美大赛将於9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深怕触及敏感之故,大赛取消了泳装项目。对於世界最多穆斯林人口的印尼来说,主办选美比赛彷佛是种挑战,也是种勇气,毕竟印尼共和国遵循的是世俗宪法,宗教事务秉持中立,而且该穆斯林大国不设置国教,在某种程度上属开明体制(虽说各省市设有处理穆斯林事务的宗教法庭,以及亚齐自治省独有的伊斯兰法庭)。

泳装项目的取消,无疑是降低了宗教因素之门槛,因此今年度大马世界小姐比赛迎来了4名马来穆斯林佳丽参赛,并同时进入20强。4名均为混血儿的马来佳丽当凭着亮丽的外貌和自信,原以为能顺利过关斩将,但主办单位却在临时,唯有遵守1996年2月8日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规宪报,禁止穆斯林参加选美比赛的宗教裁决(Fatwa),忍痛剔除4名马来佳丽的参赛权。

传统的两大国际选美盛事——世界小姐与环球小姐大马区赛,在90年代中期以前,曾有为数不少的马来佳丽参赛,着名的马来演艺人艾拉法兹拉(Erra Fazira)更是1992年大马世界小姐冠军出身。在往日仍属常事的选美竞赛,在1995年雪州宗教司通过伊斯兰裁决后,马来穆斯林女性从此绝迹於本国各大选美盛事。伊斯兰裁决是伊斯兰学者针对伊斯兰礼仪合法性的宗教裁决,裁决的权力就落在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手中。

宪法明文规定,伊斯兰事务隶属於州政府管辖范围,皇室统治的州属范围内,由苏丹担任宗教首长,没有苏丹的州属则由国家元首负责。而伊斯兰法规(Syarak)非隶属州宗教局,因此向统治者提出法规建议,是州宗教司(mufti)的责任。如何实施宗教裁决,根据2005年《Aliran》月刊的一篇剖析文章,州宗教司等必须召开宗教法规会议,并提呈宪报於州统治者,最高裁决权则落在各州苏丹身上。在《1995年回教刑事法令(雪兰莪州)》下,1997年3名参与选美竞赛的马来穆斯林女性由於违反宗教裁决,遭到雪州宗教局逮捕。

但模糊的法规也禁不住如妙龄小姐丶洲际小姐等选美竞赛,首要条件是这些比赛皆剔除了泳装,马来穆斯林女性被获允许参赛。遭除名参赛者瓦法在《马来邮报》访问中提到,由於总决赛在穆斯林为主的印尼举行,她原本认为穆斯林已被允许参与竞赛和代表大马,可惜事与违愿。另一名被除名的莎拉亦愤而发问:「如果这(曝露身体)是禁止我们的原因,那他们为何不禁止代表国家的穆斯林女体操和游泳选手?」

陈中和博士曾在南方学术沙龙中称,大马官方虽为是伊斯兰教,但是政府并无强制利用伊斯兰法来统治,各族人民都享有自由信仰的权利。虽说如此,但面对宗教管辖事务,我国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都无能挽救的状态下,最终将形成宗教与世俗的隔阂,阻碍各族之间相互交际与竞争的环境,无利於建构多元民主的大马。叹息之余,也仅能像大马世姐发言人林安娜的理由般,牵强又吊诡:「大马是个多元族群的国家,我们必须尊重穆斯林群体。」


东方日报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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