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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外評選讀:落實國民海外投票權




數十萬在海外居住的大馬人因受法律歧視,無法在大選投票。大馬選舉法令只允許四類海外僑民,即使軍人、公務員、全職學生及其配偶,以「缺席選民」身份投票在駐外使館投票。其他居住海外的選民不被法令納入缺席選民定義,要投票必須回國。

在不少選民被排除在外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大馬僑民開始爭取海外投票權。2008年政治海嘯後,世界各地的大馬人不斷爭取成為缺席選民的權利。
一些旅英大馬人在倫敦成立了「我的海外投票」(MyOverseasVote(MOV))的組織,期望通過合法途徑修正法律缺陷,讓所有海外國人享有投票權,確保沒人受歧視。其協調人楊安德烈日前更回國為此繼續努力。
其網站myoverseasvote.org表明:「我們認為,當前的做法顯示選委會濫用了他們的決策權,並違反了聯邦憲法所賦予的平等。」他們的宗旨,是「制止對海外國人的歧視,重新賦權海外國民,再次讓他們參與決定大馬的未來。」
澳洲「我是大馬民族」組織(SABMOZ)創辦人邱約翰說:「大馬公民純粹是想參與決定國家的未來。投票權是落實民主的基本原則,人民擁有選擇民意代表及政府的權力。」
他透露,一些大馬駐外使館拒絕符合資格的全職學生在僑居國申請登記為缺席選民。同鄉組織傳出的消息指,有學生被告知,只有「政府獎學金得主」才有資格申請。
醫科生林阿曼住在倫敦,上屆大選前已是合格選民。由於無法回國投票,她向最高專員署申請成為郵寄選民,但因「不是政府獎學金得主」遭拒絕。「我很生氣。我父母在國內辛勤工作交稅,而我也努力讀書考入國王學院醫學席。我希望能回國服務,因此對這歧視更感到憤怒。這迫使人們放棄投票,更不想回國效勞。」
對選委會的不滿逐漸增加,越來越多人懷疑,國陣其實很不願意讓所有海外僑民投票。如今享有海外投票權的,全是領取政府薪水或獎學金的人士。
實踐一人一票原則
但這抗議聲浪並沒被忽視。一位選委會職員通過電話訪問表示:「不少人已提出這項課題。我們對此非常關注。」問到會否修法時,官員表示委員會即將對此發表文告,但文告至今尚未發出。
MOV如今計劃為通過起訴選委會,挑戰選舉法中的歧視性條文。而SABMOZ則已在悉尼、墨爾本、柏斯及阿德萊德設立分會,共同聲援想以缺席選民身份投票,避免在選舉中缺席的大馬人。
至今,所有對海外投票權的爭取幾乎都是基層主導的。不少訪問澳洲的反對黨人士也很清楚,選舉可能在未來幾個月內就會降臨,要推動修法是不夠時間的。不過,他們依然高聲公開呼籲政府平等對待所有國民。
最近,民聯共主安華也來到了悉尼與不少支持者會面。這位反對黨領袖鼓吹大家竭盡所能,通過捐款、發表文章、散播訊息等協助壯大民主運動。就如之前訪問新南威爾斯州首府的其他民聯領袖一般,他也呼籲國人「飛回國投票」。有朝一日成功爭取到了海外投票權,海外國民投票將不必花大錢。
一為英國「民聯之友」成員Yolanda Augustin毫不含糊地指出:「我們下定決心要在馬來西亞推廣民主以及良好施政;其中的第一步,就是乾淨、自由、公平的選舉,而選委會歧視性的做法,卻違背了這點。」



William de Cruz是位曾為《新海峽時報》服務的澳洲記者,Greg Lopez是國立澳洲大學(ANU)克勞福德政經研究所博士生。
《FreeMalaysiaToday》 02/12/10 評論,《The Sun》09/12/10 extra!

轉自東方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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